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5-30 10:25; 浏览量:
因为法律上讲究程序上的合法性,所以对于证据的要求较为严格,很多我们现实生活中认为可以作证的资料,法院可能并不认可。比如我们请人帮忙做个证明、写个材料,如果这个人没有出庭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官的询问,那么这份证明可能就没有任何效力。一份有效又能证明事实的证据应该符合哪些条件呢?法律上认为,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因此有效证据包括三个特征: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一)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要件。证据的合法性判断标准有如下几点:
1、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主体合法即要求提供证据的主体符合法律的要求。比如,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2、取得证据的程序、方式合法。合法性证据的取得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证据的形式合法。证据的形式合法,也就是证据的有形载体必须符合法定的要求。比如,鉴定意见要求写明参加鉴定人的姓名、职业、所依据的材料、分析的过程、参加鉴定的鉴定人签名并加盖鉴定机关印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鉴定结论,就不是合法的鉴定意见。
(二)真实性
真实性是证据存在的根本原因,指证据应当是对案件事实真实准确的反映。法庭一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比如只能提供书证的复印件,而无法提供原件,且无法证实原件确实存在的,这份书证在真实性上就存在明显瑕疵。再比如,知情同意书,可以通过鉴定其上的签名来确定其是否为患方签字确认,如果签名系伪造,那么自然这份书证的真实性是不能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