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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控方必须是检察官吗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12-20 11:23; 浏览量:

一、刑事案件控方必须是检察官吗

  简单的说就是公民(特殊情况下有的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刑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就是刑事案件。全世界的刑事案件的内涵应当是差不多的,外延可能有些不同。有的刑事案件不需要检察官参与,比如刑事自诉案件,比如有的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被告人认罪的。检察官参与的案件有时也可能是民事案件,比如民事抗诉案件。

  理论如此,不过在我国,普通刑事案件,比如平民身份的人参与的刑事犯罪行为,是由公安第一时间主导侦查,如果遇到公安销案或者转变立案性质,那么一桩刑事案件还没到检察官手里就已经结案了。

 

  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主要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 1. 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 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 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2. 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 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3. 权限范围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授权问题;而刑 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4. 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是由被代理人授予的,且不能超出被代 理人的权限范围。 5. 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 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6. 活动名义不同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活动时 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三、提起公诉意义

  提起公诉是侦查和审判之间承前启后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或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认为需要提起公诉或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应当一律送交人民检察院内设的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决定。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不仅可以有效地实行侦查监督,而且只有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人民法院顺利审判打下了可靠的基础,既能准确、及时地打击和惩罚犯罪,又可防止把无罪的人和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交付审判。所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工作,是体现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刑事诉讼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运用国家专政机关的力量追诉犯罪,保护人民,顺利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正确处理案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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