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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获得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减刑?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11-15 10:47; 浏览量:

 一、申请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刑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而上述的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了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等教育活动和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的四个条件。

  如果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也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提供重要线索,或者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查证属实;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或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在日常生产或者日常生活中有舍己救人情况的;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如何申请减刑

  在符合申请减刑的标准后,应当先写明减刑申请书提交给服刑监狱的监狱长,并且在申请书中说明下述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以及法院的判决日期、罪名和执行之日;

  2、犯案情节、缘由和服刑期间的积极行为;

  3、说明减刑条款,申请人符合哪一条件。

  提交了申请书后,根据《刑法》的第七十九条规定,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经组合议庭审理后,认为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而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减刑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决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13年。同时,被判处死缓最后减刑为无期徒刑的,再申请减刑,期限不能少于25年,死缓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不得少于20年。

  根据《刑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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