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09-08 12:25; 浏览量:
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因此,敲诈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额为2000元-5000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