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缓刑有什么区别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减刑缓刑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减刑缓刑 >

管制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5-26 10:19; 浏览量:

一、管制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1、管制和缓刑的区别有:

(1)管制是具体刑种。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

(2)管制是不予关押、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解除管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附加刑分为管制和拘役有哪些区别

拘役和管制是属于主刑,管制和拘役的区别:

1.定义区别

管制和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