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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包括哪些?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9-19 10:08; 浏览量:

 1、书证、物证

  书证:思想和内容。

  物证:物质属性和外部特征。

  2、证人证言

  形成过程:感知--记忆--表述

  形式:口头、书面、音像资料。

  3、被害人陈述

  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分析判断、诉讼请求。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供述:有罪、罪重;辩解:无罪、罪轻。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仅有共犯的口供,也不能定案。

  孤证不能定案。

  5、鉴定意见

  对象:专门性事实问题。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主体:办案人员。

  勘验对象:现场、物品、尸体;检查对象:人身。

  方式: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等。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者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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