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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复核死缓法律条文有哪些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4-24 06:44; 浏览量:

一、同意复核死缓法律条文有哪些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缓的适用对象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和四十九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死缓减刑的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5、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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