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刑执行什么意思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减刑缓刑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减刑缓刑 >

死缓刑执行什么意思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2-17 11:11; 浏览量:

一、死缓刑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死缓刑执行什么意思

  二、死缓的执行条件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六种法律效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5、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6、终身监禁: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死缓的执行规定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