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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行为如何认定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6-20 09:33; 浏览量:

一、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行为如何认定

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行为认定需从多方面考量。首先是胁迫的内容,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侵害相要挟。如以伤害其身体、毁坏其名誉等方式。其次是胁迫的方式,既可以是明示,如直接告知被害人若不交付财物就会实施侵害行为;也可以是暗示,通过某种行为或环境让被害人感受到威胁。再者胁迫具有现实可能性,即行为人声称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一定现实基础和实施可能,并非完全虚构。并且胁迫行为要达到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交付财物的程度。如果被害人未因胁迫产生恐惧,或者虽有恐惧但并非基于此交付财物,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

二、敲诈勒索罪的从犯怎么判

敲诈勒索罪从犯应依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从犯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比如,在敲诈勒索犯罪里负责望风、提供信息等。若从犯作用较小、情节轻微,可能获减轻处罚;若作用相对较大,可能从轻处罚。具体量刑需法院结合全案情况判定。

三、敲诈勒索罪的认定问题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认定需关注以下要点。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内容包括对人身、名誉、财产等损害,方式多样,如口头、书面或通过第三人转达。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标准。

此罪与抢劫罪有别,抢劫罪当场使用暴力或胁迫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不要求当场取得财物,威胁内容实施时间也不局限于当场。与绑架罪也不同,绑架罪是控制人质向第三人索要财物,敲诈勒索一般是直接向被害人索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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