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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6-06 10:20; 浏览量:
诈骗追回的钱,依旧应认定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
1.在诈骗刑事案件中,涉及金额的计算是依据诈骗分子实际骗取的数额而定的。
2.即使后续部分或全部金额被追回,这些钱款在诈骗行为发生时,已经是诈骗分子实际占有的,因此应该计入犯罪数额中。
3.当诈骗行为发生后,无论受害人是否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损失,诈骗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所实际占有的金额,均被视为其犯罪行为的直接后果,也是衡量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4.《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即使诈骗所得被追回,其在犯罪过程中所占有的金额,依然属于其违法所得,应计入犯罪数额。
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主要依据诈骗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所实际占有的金额来确定。
1.这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财物、有价证券等能够直接体现经济价值的物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通常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2.需要考察诈骗分子的犯罪手段、行为方式以及犯罪所得的具体来源和去向。例如,通过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的,其犯罪数额即为被害人实际损失的金额。
3.还需要考虑诈骗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以及诈骗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因素。
4.值得注意的是,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并非一成不变。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和证据的完善,犯罪数额可能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