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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5-20 10:33; 浏览量:
一、追诉时效已过需追究刑事责任怎么办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者,追诉时效五年,已过则不究;
2.五年至十年,追诉时效十年,已过同上;
3.十年及以上,追诉时效十五年,已过不尽相同;
4.无期与死刑,追诉时效二十年,已过可申请核准再追责;
5.追诉时效已逾期而立案机关未立案者,不再追究;
6.已经追究但应撤销案件、不起诉或终止审理;
7.法定最高刑一年以下,五年内未发现、立案侦查,不再追责;
8.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内未发现、立案侦查,不再追责;
9.十年以上,十五年内未发现、立案侦查,不再追责;
10.无期或死刑,二十年内未发现、立案侦查,不再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