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4-03 10:10; 浏览量: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受父母胁迫结婚确实属于可撤销婚姻的一种情形。我国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这里的“胁迫”通常指的是行为人通过给对方或其近亲属造成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的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2.如果当事人因为父母的压力或威胁而被迫结婚,那么他们有权在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民法典中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二是婚前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
1.对于前者,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对于后者,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两种情形下的婚姻,由于存在一方违背真实意愿或者双方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因此被视为可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