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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4-02 09:27; 浏览量:
管辖权异议二审驳回,一般不能再审,当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会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
1.若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若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那么该裁定即生效。
2.即管辖权异议二审被驳回后,根据诉讼效率原则与程序稳定性要求,通常不允许当事人再对此进行再审。
3.民事裁定主要用于处理诉讼中的程序性事项,为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我国民诉法规定处理程序事项的裁定皆由法院依职权作出。
4.若任由当事人对裁定无休止地提出不服,将会严重拖延本诉的进行,与诉讼效率原则相悖,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决体现的是法院的权威性,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不应轻易进行再审。
因此,在管辖权异议二审被驳回后,当事人应尊重法院的裁定,并继续参与案件的审理。管辖权异议裁定再审具有其特殊性。
1.从性质上看:管辖权异议裁定是对诉讼程序问题的处理,与实体判决存在显著差异。实体判决需要经过双方的辩论和质证,而管辖权异议裁定则更多依赖于法院的职权审查。
2.从目的上看:
(1)管辖权异议裁定的目的是维护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确保双方当事人能够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公正、公平的诉讼。
(2)若允许对管辖权异议裁定进行无限制的再审,将会破坏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和效率性,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审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