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赔偿最低多少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刑事案件赔偿最低多少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4-01 10:30; 浏览量:

一、刑事案件赔偿最低多少

刑事案件赔偿没有统一的最低数额标准。

赔偿范围很广,人身损害时,像治疗康复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开支都在其中。残疾的话有辅助具费,死亡则含丧葬费财产损害赔直接损失。

赔偿金额按案件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损害和证据确定。

法院会综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损失判定。

刑事诉讼里,被害人能提附带民事诉讼

让被告人担责,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刑事案件赔偿金额最低标准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赔偿主要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不存在统一的最低标准。其赔偿范围和金额确定需依据具体案情。

若为人身损害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若涉及财产损害赔偿,按财产损失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法院会结合证据、实际损失情况等来判定具体赔偿金额,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三、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最低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刑事案件中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不过,如果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的,或者刑事诉讼结束后,被害人因同一犯罪行为又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虽可以提起,但实践中法院也多以刑事司法解释排除精神损害赔偿为由驳回。所以,不存在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最低标准的说法。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