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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3-24 09:35; 浏览量:
恶意串通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明确的违法行为。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当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且这种串通行为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时,该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2.恶意串通不仅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也直接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是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
3.如果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他们还需承担连带责任,这进一步强调了恶意串通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的严重性。
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性,如前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甚至可能的刑事责任。
2.在民事责任方面,恶意串通的各方需对因串通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面临刑事追究。恶意串通还可能影响个人的社会声誉和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