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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3-20 10:02; 浏览量:
在认定新型信用卡犯罪案件时,关键在于明确其构成要件。
1.新型信用卡犯罪案件,主要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这要求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首先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构成此类犯罪的主观要件。
3.必须审查行为人是否违反了信用卡管理法规,以及是否实际利用了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4.还需确认诈骗所得的财物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的标准,这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关键所在。信用卡犯罪的行为表现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伪造信用卡。伪造信用卡是指通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手段,制造出不具有真实有效性的信用卡,并利用其进行诈骗活动。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过期、无效、被依法宣布作废、持卡人中途停止使用并交回发卡银行,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使用这些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同样构成信用卡犯罪。
3.冒用他人信用卡。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其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这要求行为人必须采取欺骗手段,使特约商户或银行误认其为合法持卡人,从而实现诈骗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