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要怎么分主从犯?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3-13 15:07; 浏览量:
斗殴前为主要纠集人员,或者在斗殴时负责组织、指挥的,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在主要纠集人员的认定时,实践中主要的难点在于“主要纠集者”不明显,比如纠集了2个人,这2个人又各自叫了2个,被叫的人过来时又各自带了几个人,如果大部分人不是挑头者纠集的,可以不认定他为首要分子。在认定“纠集”时,还要考察纠集者在纠集他人的时候,有没有叫他人再纠集,如果有该意思表示,则他人再纠集过来的人也可以算是原纠集者纠集的。另外,被纠集者如果再纠集他人,纠集的人数达到大部分的时候,该被纠集者也可以考虑认定为首要分子。在组织、指挥方面认定时,可以考察谁在打电话查询对方下落、联系准备工具、分发斗殴工具、联系交通工具、谁走在最前面带头、达到现场后谁先跟对方说话、斗殴结束后谁命令撤退、如何处理斗殴工具及安排逃跑事项等。在考察这些关键点之后,如果某个人在这些点上表现明显,点越多其组织、指挥作用越明显,可以认定他为首要分子。如果在这些关键点上大家都比较平均,没有人表现的特别多特别明显,那么就可以不认定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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