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减刑后不能少于多少年刑期执行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死缓减刑后不能少于多少年刑期执行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3-05 09:59; 浏览量:

一、死缓减刑后不能少于多少年刑期执行

  死缓减刑后不能少于十五年刑期执行的。

  1.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如未犯故意罪,两年后可减为无期徒刑,减为无期徒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

  2.若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可减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但这种情况下,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得少于二十年,若同时被限制减刑,则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死缓减刑后,罪犯是否能申请假释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一般而言,未犯故意罪的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超过十三年,且符合假释的其他条件,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等,可以申请假释。

  2.若死缓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则需实际执行刑期超过十八年,并满足假释的其他条件,方可申请假释。

  3.对于涉及严重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等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无论减为何种刑罚,均无权申请假释。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