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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3-03 16:10; 浏览量:
取保候审申请书应该交给办案机关。这一步骤是取保候审程序中的关键环节,确保申请书能够准确送达至有权处理的机关,以便进行后续的审查与决定。
1.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其能够配合司法程序,不逃避法律责任。
2.将申请书提交给办案机关,是启动取保候审程序的第一步,也是确保程序合法、公正的重要步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意味着,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可能面临的刑罚较为轻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这一条件要求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如果认为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即使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这一条件体现了对特殊人群的关怀与保护,确保其在接受司法程序的同时,能够得到必要的照顾与保障。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一条件适用于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的情况,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