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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1-06 12:25; 浏览量:
在盗窃案中,主犯与从犯的判刑并不相同。
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这体现了主犯在犯罪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和严重责任。
2.而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则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数额来处罚。
3.从犯则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享有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待遇。
因此,盗窃案中主犯和从犯的判刑存在显著差异,以体现各自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和罪责。 1.主犯通常包括两种情况:
(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这些主犯在犯罪活动中起着核心作用,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决定性影响。
2.而从犯则是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他们虽然直接参与了实施盗窃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但所起的作用相对次要。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主犯和从犯在量刑时将受到不同的处理,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