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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2-31 11:58; 浏览量:
1.刑事案件开庭时,法院通常会通知律师。这是因为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承担着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的重要职责。
2.当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法院有义务确保辩护律师能够及时了解并参与到庭审过程中,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开庭通知通常会同时发送给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确保双方都能准时出庭。
3.如果律师因故无法出庭,还可以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刑事案件开庭后,律师仍然可以会见被告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享有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这一权利不仅限于侦查阶段,同样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2.即使案件已经开庭,律师仍然可以依法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进展和被告人情况,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准备。会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的规定,确保会见过程合法、有序。
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该条规定明确了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并规定了会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1.辩护律师需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等帮助。
3.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还可以向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4.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定案件,律师会见可能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律师会见权的顺利行使,同时也确保了会见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