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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2-26 09:27; 浏览量: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若在此期间案件得以解决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不存在继续羁押的必要,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相应解除拘留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当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应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有关单位,解除取保候审及可能伴随的拘留状态。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2.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样可以适用;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4.当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时,为继续侦查、起诉和审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