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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未交罚金是否上失信名单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2-17 12:33; 浏览量:

刑事案件未交罚金是否上失信名单

  在刑事案件中,未交罚金并不一定直接导致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失信人名单的列入主要基于强制执行程序中的特定情形,而非仅因罚金未交。

  1.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义务,并且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人民法院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具体来说,这些规定的情形包括: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6)以及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

  因此,只有在这些特定情形下,未交罚金的被执行人才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1.他们将被限制高消费和出入境,这将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

  2.失信被执行人还可能面临信用惩戒,这包括在金融机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方面受到限制,以及在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时受到限制。

  3.需要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并非固定不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特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4.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5.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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