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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2-17 12:32; 浏览量: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退回侦查两次对当事人而言,并非简单地可以判断为有利或不利。
1.如果案件在第一次审查起诉阶段因证据不足而被退回侦查,这给了公安机关更多的时间去补充和完善证据,使得案件的事实更加清晰,有利于查明真相。
2.退回侦查也意味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遇到了障碍,可能是由于证据不足或案件本身存在问题,这可能导致案件进展缓慢,对当事人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和时间上的拖延。
3.具体来说,退回侦查两次可能会带来以下影响:
(1)对于证据不足的情况,退回侦查可以促使公安机关更加深入地调查取证,提高案件的证据质量,有利于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准确的判断。
(2)退回侦查也可能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对当事人造成时间上的消耗和心理上的压力。
(3)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侦查仍然证据不足或存在其他问题,可能会导致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解脱,但也可能意味着案件无法得到有效处理。
因此,刑事案退侦两次对当事人而言,既有利也有弊。当事人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争取案件的公正处理。
1.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
2.补充侦查的目的是为了完善证据体系,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3.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然而,在侦查阶段,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证据收集不全或存在瑕疵。
4.就需要通过补充侦查来完善证据体系,确保案件事实得到全面、准确的认定。同时,补充侦查还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发现遗漏的罪行或同案犯罪嫌疑人,防止漏罪漏犯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