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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帮助指认嫌疑人算立功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2-05 09:20; 浏览量:

要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立功的情况,我们需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他得揭露别人的犯罪行径;其次,如果这个人能提供给警方一些重要的线索,比如说那些还没被执法机构抓住的罪犯的信息、证明犯罪行为的关键证据或者能够找到作证的关键人物等等,这些都属于立功的范畴;第三个条件就是,当罪犯协助公安部门抓到别的罪犯时,无论是不是跟他有关系的,甚至是与他同谋的,都算做立了功;第四种类型,就是说在犯人被关押的过程中,假如遇到其他犯人自杀、逃跑或者做出其他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他们能及时地向看守人员汇报,这也是立功的表现;第五种情况,就是当遇到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时,他们能挺身而出,积极参与救援行动;最后一种情况,就是他们在生活中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的科技创新,或者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的贡献。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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