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满后是否留下刑事记录?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缓刑期满后是否留下刑事记录?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2-02 17:41; 浏览量:

缓刑期满后是否留下刑事记录?

根据 刑法规定,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区矫正的规定,并且原判刑罚未被执行,那么在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缓刑期满后就没有刑事记录。实际上,这类人员的犯罪事实和判决情况通常会被记录在公安部门的违法犯罪信息库中,作为其个人的刑事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缓刑制度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对犯罪人实施非监禁刑罚,以期通过社区矫正和社会监督,使犯罪人能够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并非所有罪行都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一些严重的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恶劣的案件,法院可能会考虑不适用缓刑。

1. 严重犯罪: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等重罪,由于其社会危害性大,一般不适用缓刑。这些罪行通常涉及到人的生命、身体安全,对社会秩序有重大冲击,法律倾向于采取严厉的处罚。

2. 累犯:对于累犯,即前科累累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如果他们再次犯罪,除非有显著的悔罪表现和良好的改造条件,否则一般不适用缓刑。

3. 有组织犯罪: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因其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社会危害性,一般不适用缓刑。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