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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否允许对缓刑判决进行适用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29 10:12; 浏览量:

一、数罪并罚是否允许对缓刑判决进行适用

  数罪并罚可以适用缓刑。只要满足缓刑适用的条件,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能再宣告缓刑,累犯不能宣告缓刑。

 1.并科原则

  并科原则是将一人所犯数罪判处的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

  2.吸收原则

  吸收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刑罚吸收轻罪刑罚的合并处罚准则。

  3.限制加重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准则。

  4.折中原

  折中原则,是指根据各种刑罚方法的性质、特点,分别采用吸收原则、并科原则和限制原则。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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