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允许对数罪并罚的罪犯宣布缓刑判决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是否允许对数罪并罚的罪犯宣布缓刑判决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29 10:11; 浏览量:

一、法律是否允许对数罪并罚的罪犯宣布缓刑判决

  只有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可以适用缓刑,并未规定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不可以适用缓刑。只要满足缓刑适用的条件,数罪并罚也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数罪并罚时采用的原则是什么

  1.并科原则。

  并科原则是将一人所犯数罪判处的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

  2.吸收原则。

  吸收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刑罚吸收轻罪刑罚的合并处罚准则。

  3.限制加重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准则。

  4.折中原则。

  折中原则,是指根据各种刑罚方法的性质、特点,分别采用吸收原则、并科原则和限制原则。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