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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29 10:11; 浏览量:
只有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可以适用缓刑,并未规定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不可以适用缓刑。只要满足缓刑适用的条件,数罪并罚也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1.并科原则。
并科原则是将一人所犯数罪判处的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
2.吸收原则。
吸收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刑罚吸收轻罪刑罚的合并处罚准则。
3.限制加重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准则。
4.折中原则。
折中原则,是指根据各种刑罚方法的性质、特点,分别采用吸收原则、并科原则和限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