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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21 10:50; 浏览量: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至八十九条详细规定了拘留、逮捕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必须基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否则即为非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也对民事诉讼中的拘留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滥用。
4. 对于非法拘禁或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设定了“非法拘禁罪”,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