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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15 10:04; 浏览量:
被非法拘传者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 立即表达异议与拒绝配合:被非法拘传者有权立即向实施拘传行为的机关或人员明确提出自己并未触犯任何法律规定,且对方拘传行为无合法依据,拒绝接受非法拘传。
2. 联系律师及家属: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联系律师,告知自己的处境,并授权律师代为处理相关法律事宜。同时,通知家属以便寻求外部帮助和支持。
3. 申请复议和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非法拘传行为,可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拘传行为违法并撤销。
4. 寻求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因非法拘传造成人身权损害的,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可以向违法行使职权的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条关于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