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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是多久?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11 09:21; 浏览量: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更为严格,需要在指定的居所内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而取保候审则相对宽松,被取保候审人只需遵守一些不妨碍诉讼的义务,并禁止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和县

  2、适用条件:监视居住通常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因特殊原因(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不能或不宜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取保候审则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执行地点: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的住处或指定的居所。而取保候审的执行地点则为嫌疑人居住的市、县。

  4、期限: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则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5、违反规定的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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