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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什么区别?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01 09:55; 浏览量: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危险的来源、对主体的要求、实施对象、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以及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紧急避险则必须是向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实施,即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首先在面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做出的举措而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是不属于防卫过当的,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防卫行为的限度是防止防卫过当的关键。在制止不法侵害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使用过激的手段和强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因此,在防卫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根据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和紧迫性等因素,合理控制防卫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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