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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罪行为对原有缓刑有何法律后果?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0-24 09:26; 浏览量:

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虽然暂时免除了实际执行原判刑罚,但仍处于司法机关的考察和监管之下。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并将原判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即“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缓刑期间再犯罪后并非简单的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而是必须先撤销缓刑,然后将原判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最后根据并罚结果确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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