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对缓刑期满后的出国旅行是否有阻?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犯罪记录对缓刑期满后的出国旅行是否有阻?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0-24 09:24; 浏览量: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意味着罪犯在一定期限内不执行原判刑罚,但如果在此期间再次犯罪或者违反监管规定,原判刑罚将被执行。缓刑期满后,若无上述情况,理论上刑罚已执行完毕,犯罪记录虽然存在,但不应再影响其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有犯罪记录的人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进行审查犯罪记录可能会影响出国旅行的审批,尤其是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严重犯罪的情况下。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在刑法体系中,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全称为“宣告缓刑”,即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特定条件,法院可以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不执行刑罚。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一定的监管规定,其中之一就是通常需要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这意味着,除非得到考察机关的批准,否则缓刑人员一般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或者变更居住地。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