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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对律师刑事会见次数有何限制?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0-16 10:07;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只要在侦查阶段,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许可后,即可会见。虽然法律并未设定具体的会见次数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律师频繁会见可能会受到侦查进度、看守所工作安排以及保障案件正常侦查等因素的影响。同时,每次会见一般需要提前预约,并按照看守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在押期间,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其中,嫌疑人会见亲属的权利主要体现在辩护权和通信权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这里的辩护人可以包括近亲属。这意味着在侦查阶段,虽然直接的家属会见可能受到一定限制,但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包括近亲属作为辩护律师)的方式间接实现交流。

关于通信权,法律规定,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保障嫌疑人与亲属的通信权利。但在实践中,由于嫌疑人被羁押的特殊情况,为防止串供、毁证等情况发生,侦查阶段的通信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采取信件审查后转交的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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