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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0-16 10:04; 浏览量: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八条也规定,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无需经过办案机关批准,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在押期间,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其中,嫌疑人会见亲属的权利主要体现在辩护权和通信权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这里的辩护人可以包括近亲属。这意味着在侦查阶段,虽然直接的家属会见可能受到一定限制,但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包括近亲属作为辩护律师)的方式间接实现交流。
关于通信权,法律规定,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保障嫌疑人与亲属的通信权利。但在实践中,由于嫌疑人被羁押的特殊情况,为防止串供、毁证等情况发生,侦查阶段的通信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采取信件审查后转交的方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