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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内容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0-15 09:40; 浏览量:

一、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内容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2.案件属于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3.获得被害人自愿谅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制作。刑事和解协议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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