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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和死刑有政治权利吗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0-08 09:37; 浏览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被判处在监狱中度过全部生涯的罪犯将被剥夺一系列重要的政治权利,这些权利甚至覆盖到他们的余生,例如参与选举和被推选竞选公职的权利,以及表达意见、出版书籍、组织集会、加入社团活动、进行游行和示威等自由权利,这些措施目的在于防止这些罪犯滥用政治权力,再次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至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尽管在执行死刑之前,他们的生命权并未被完全剥夺,但是由于他们的罪行极其严重,法律也明确规定他们在执行死刑之前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政治权利,这既是对他们犯罪行为的严惩,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因此,无论是被判处无期徒刑还是死刑的罪犯,他们的政治权利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格限制和剥夺。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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