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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9-04 10:20; 浏览量:
1. 洗钱犯罪从来就不是孤立进行的,它不仅掩盖了相关的上游犯罪,直接妨碍司法追究,使之逃避打击,并且反过来又加强了犯罪集团从事犯罪活动的经济实力,成为犯罪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正受到恐怖主义浪潮的袭击和困扰,恐怖活动已成为世界的心腹之患,而支持恐怖主义组织的大量资金大多来源于犯罪所得并通过各种洗钱手法得以隐匿、使用。
2.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其所涉及的资金数额十分巨大,严重影响国际、国内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转和稳定,破坏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基础;甚至使国家政权遭受到来自贩毒、黑社会、走私、恐怖以及腐败集团的经济威胁和政治压力,产生“黑金政治”或者完全受其掌控。据说,美国一笔有组织犯罪的金钱数额就高达5000 亿美元,相当于一些发展中国家一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其现实和潜在的犯罪能量就可想而知了。
3. 黑钱、脏钱的拥有者利用其资金优势不断加强对政府、银行、社团、中介组织、传媒的侵蚀,必将败坏社会组织机构信誉,加剧社会风气的毒化和腐败。发生在我国厦门的远华特大走私案,赖昌星通过地下钱庄洗钱达120 亿元人民币之巨,其所牵涉的政府官员等人数之多,危害之烈,世所罕见,充分说明洗钱犯罪具有极强的腐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