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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有权要求公开刑事审理吗?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8-19 09:20; 浏览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这意味着被告人有权要求其案件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审理,允许公众旁听,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同时,公开审理也有利于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防止司法腐败和暗箱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除此以外,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公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这包括选择辩护律师为其进行辩护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不仅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这里的辩护人主要指的就是辩护律师。因此,被告人有权在尊重律师意愿的前提下,自选符合法定条件的辩护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

被告人自选刑事辩护律师的过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同时,被选中的辩护律师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在侦查阶段,被告人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被告人更是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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