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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8-15 08:56; 浏览量:
在涉及被告被宣告为无期徒刑的情况下,并不能够通过自动离婚来解散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合法夫妻的离婚途径主要分为两种:即申诉以及协商,而倘若其中一方正遭受着司法机关的监禁制裁,便难以实现离婚登记手续。
在此种情形下,只能请当事人尝试向原被告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经过法院慎重审慎的调解程序后,若未能达成一致共识,并且确认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那么应当予以离婚判决典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