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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加驱逐出境如何执行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6-21 09:47; 浏览量:

一、有期徒刑加驱逐出境如何执行

1、有期徒刑是主刑,先执行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驱逐出境。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应在有期徒刑刑期届满的1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将该犯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然后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并驱逐出境,并列入不准入境者名单,在执行前向其宣布不准入境年限。

2、如果该外国人被判处主刑(死刑除外)同时附加驱逐出境,应该是执行完主刑后,驱逐出境。另外该外国人判处只判处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同时还有驱逐出境,这时,要交上罚金或被没收财产后,再驱逐出境。

3、对这类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应当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押送途中确有必要时,可以使用手铐。

刑法》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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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执行有期徒刑和驱逐出境的判决

执行有期徒刑的程序

1. 罪犯入狱

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程序一般是判决生效后,将罪犯送往入狱。入狱前,罪犯需要接受身体检查和安检等程序,确保其不携带任何危险物品或药品。

2. 执行

罪犯入狱后,将制定一份罪犯的个人档案,记录罪犯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犯罪事实和判决内容等信息。罪犯需要严格遵守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劳动、学习和娱乐等活动。同时,会对罪犯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帮助罪犯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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