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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买强卖可以报警吗?强买强卖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6-17 09:35; 浏览量:

 应该报警处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强买强卖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没有关于强买强卖罪的有关规定,强买强卖涉嫌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即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及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的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等。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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