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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诽谤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6-17 09:32; 浏览量:

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那么,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哪一些呢,

  第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第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第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

  第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那么,这个情节严重指的是什么,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是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是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那么以上的这种情形就属于情节严重。

 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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