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LINE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3-25 09:57; 浏览量: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