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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有异议怎么办?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3-18 09:41; 浏览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相适应。如果认为设定的保证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向决定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上一级机关申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2. 同法第九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保证金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决定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诉。

处理步骤通常包括:首先,向原决定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阐述理由,请求复核保证金数额;其次,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依据上述法规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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