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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3-18 09:40; 浏览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当事人在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后可以暂时不在看守所内羁押。如果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保证金,首先,办案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如改为逮捕或监视居住;其次,对于故意拖延或者拒不缴纳保证金的行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甚至追究其妨碍司法活动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