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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3-15 10:23; 浏览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院执行解释》第六十六条 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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