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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2-21 10:28; 浏览量:
受贿罪的具体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索取贿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公开或暗示的方式,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财物。这通常是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这种行为的主观恶性较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收受贿赂更为严重。因此,《刑法》明确规定,索贿应从重处罚。
2.收受贿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并为其谋取利益。这种行为通常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传统观点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但最新的刑法解释表明,即使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财物但事实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也成立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