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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2-17 11:34; 浏览量:
一、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具体哪个判的轻
1、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是量刑情节,而不是罪名,不会涉及到哪个判的轻的问题。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一般自首。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特别自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